寧靜的心跡 (夏)
75. 愛是創造幸福的行動
人生的根本追求不外乎是幸福。但有時候,幸福很像一條地平線。我們看到它,並向它走去,但卻無法接近。這象徵著,我們所看到的幸福,是某些人在某個時空中,共同透過愛創造出來的氛圍。因此,我們必須相愛,才能創造屬於自己的幸福。
在我們的語言和文學中,經常出現"愛"這個字,但它的含義卻是模糊的。在某些方言中,愛可以表示想要,例如問:"你愛米飯還是粥?" 而恨則表示想要而得不到,例如說:"我好恨食雪糕。" 這種語言現象揭示了愛和恨的共同起源。傳統上,愛和恨的發生都是由欲望和自我所引起,而不是出於生命的真正需要。因此,這種"愛"並不能帶來幸福。
愛這個字的含義確實很模糊。當它作為名詞的時候,所表達的可能是一種感覺,例如說:"在這個春天,我獲得了愛。" 有時候,它被用來表達一種情緒,或者是一種態度,例如說:"我愛吃巧克力。" 這些感覺、情緒或態度都是模糊的。而當我們把愛用作動詞,它的含義就變得更加模糊了。我們對別人說"我愛你",但這裡的"愛"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
為了表達現代文明中的真愛,我們需要給"愛"這個字賦予準確的含義,而不是濫用它。不僅這樣,我們還需要以行動去實踐愛的含義,把"愛"變為一個專用的動詞,僅代表一種基於關懷和尊重的連結行動。從這種行動中產生的感受,我們可以用"幸福"二字來表達。幸福是在我們在相愛的行動中,甚至是行動之後才出現的感受。
愛是一種心甘情願的給予和接受,生命的能量透過兩人的意識,循環並互相促進。當彼此的意識一起成長,幸福就會留駐在我們的心中。幸福是大自然最精妙的禮物,但需要我們以愛去接受。當變得敏感並充滿活力,特別關注別人的需要,就表示我們已經準備好,只需勇敢地行動。
然而,愛還要有一種深度。每天說“我愛你”只是一個非常表面的行為。獻上一束鮮花,大聲說出愛的誓言,這可能有點讓人感動,但是否真的愛,還要看以後的行動。 言語與行動、欲望與愛之間在深度上可以有很大的差異。我們需要作出真正有益生命的行動,為彼此的身心健康投入時間和精力。這才是真正的愛,將會讓彼此感到喜悅和幸福。愛的目標是建立一個強壯的"我們",而不是一個固執的自我,因此它是一種共享生命的行動。
與喜歡的人一起冒雨前行,我們會感到一種共同進退的氛圍。當我們在晴朗的夜晚,手牽手在園中漫步,深情地討論著彼此的需要,那種互相關心的氛圍也會出現。這是幸福的氛圍。它是在相愛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。我們能夠牢記這種的氛圍,因為它的存在象徵著曾經降臨我們心靈的幸福,以及我們曾經為愛而採取的行動。
愛是動詞,意味著愛是生命力的發揮,是生命的高級創造行動。在地球上,只有人類這種生物,才有這種創造力。愛不僅創造精神上的事物,雖然它的作品帶有深刻的精神品質,但它其實是一種出於保護生命的全身心互助行動。相愛的關係,是由我們的同情心和同理心共同協作,融合了親情和友情而發展起來的,是人與人之間最緊密的聯繫。
生命是我們的載體,我們是寄居於生命的意識。為了保護我們的載體,我們需要連結在一起,因此愛是由意識驅動的行動。我們可以從這點去判斷自己是否真正愛著。這種行動的目的是保護生命,因此愛會反過來提高我們的意識,促使我們成長。愛這種行動最終會讓生命變得更完善,讓我們進化為更自由的存在。
要實踐愛,我們需要由意識和理性引領身心,重視彼此的共同的需求,並接受彼此的差異,以積極的行動去維護彼此的健康,延緩衰老。例如飲食、運動、情緒和意識,各方面我們都根據雙方的特質去安排,並照顧彼此的感受。當我們主動去愛別人,而不是期待被愛,我們就能走出夢想,建立真正相愛的關係。
透過彼此相愛,我們能創造更大的自由,而自由就是幸福的泉源。因此,如果我們追求幸福,可以轉變為培養愛的能力,主動去給予,並建立真正相愛的關係。這樣,幸福自然會在我們的內心滋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