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靜的心跡 (春)

49. 為生命而行動


生命是一份最珍貴的禮物。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命,但每個生命都有著相同的內在價值和意義。生命雖然短暫,但它可以影響和改變世界。因此,為生命而行動,意味著我們應該盡可能地利用自己的時間和能力,為自己和他人創造一個更好的未來。

生命最初沒有目標,只是自由地存在著。死亡也不是生命必然的終點,生命對何時死、何處死以及如何死都不感興趣。沒有目的地,也就沒有不能到達的地方,因此生命本來也不會有挫折。但隨著生命的演化,人類出現了,有了思想和自我,也有了目標要去達成。然而,由於能力所限,我們很多努力都終歸失敗。

無法到達目標,是挫折感最大的來源。我們經常感到沮喪,是因為有了目的地,並強迫生命朝著那個方向進發。也許那個目標能夠達成,但我們的自我是依附於目標而存在的。在目標達成之後,也就是目標消失之時,我們的自我頻臨死亡,存在感也將消失。因此,無論是否到達目標,在自我的層面上都不可避免地出現挫折。

超越自我,回顧生命的屬性,我們就會發現,沒有期望也會沒有失望,沒有必須達成的目標,那麼生命的存在就是最高的價值。為生命的存在而行動,才是真正的無為,才能避免挫折。

要保障生命的存在,明天就不能過得比今天差。我們首先關注小範圍的時空,讓自己有一個看得見的未來,就不會把遙不可及的地方當成人生的目標。生命的唯一需要是存在,所以一切行動都應該為生命的存在而服務,若與生命有任何牴觸,都會帶來挫折。而我們只需順應生命,就會感到快樂和滿足。

因此,無論我們要向甚麼目標進發,都應該首先關注生命的需要。只有那些能夠滿足生命需要的,才是真正能夠到達的目的地。大自然是全能的,我們無法違背它,而唯有順從它。既然大自然給了我們生命,我們就應該珍惜它,並把它作為一切行動的最終目標。這樣我們的人生就不會失敗。


目錄

48. 原諒並感激父母

50. 不要在恨中作決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