寧靜的心跡 (春)

49. 為生命而行動


生命是自然賜予我們最珍貴的禮物。每個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,卻又有共同的內在價值和意義。生命雖然短暫,卻蘊藏著改變世界的無限可能。因此,我們應該充分利用自己的時間與精力,為生命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,讓它的價值得以實現。

生命本身並沒有固定的目標,而是以自由和純粹的形式存在著。死亡雖是生命的終結,但卻動搖不了生命對生存的堅持。其實,沒有目標的生命更靈活,能夠避免挫折與失望。然而,隨著人類思想與自我意識的不斷進化,我們開始為生命賦予目標與期望,卻也背負了沉重的壓力與憂慮。

目標雖然提供了方向,但也常常讓我們過於執著於具體成就,導致生活中的連串挫折。另一方面,我們往往依賴目標來確認自己的存在感,而當目標達成後,這種依賴就會轉化為孤獨和空虛。因此,無論做甚麼,無論成功還是失敗,只要我們的自我參與其中,挫折感總是不可避免。

如果能回歸生命的本質,我們就不會再有太多的期望,也不會因失望而感到痛苦。當生命不再被必須實現的目標所束縛,它的存在就有了最高價值。如果我們將生命的存在作為行動的核心目的,就能從根本上避免挫折。生命需要不斷繁衍,它必須擁有更好的未來。因此,我們應將目標集中在一個可實現的小範圍內,而不是追求遙遠的理想。

生命的最根本需要是真實存在。任何為滿足這個需要而採取的行動,都能帶給我們真正的幸福與滿足;相反,任何偏離這個需要的追求,都會帶來挫折。這提醒我們:無論追求甚麼目標,首先要考慮生命現實的存在。只有真正以生命為導向的目標,才能帶領我們穩步走向所渴望的目的地。

大自然是生命的賜予者,其運行法則不容違背。我們應心存感激,並將這種感恩化作一切行動的終極追求。只有全然接納大自然的饋贈,才能建立內心的和諧,確保人生始終沿著正確的軌道前進。

我們可以在工作、日常生活,甚至在戰爭這樣極端的情境中,實踐這種"以存在為最高目標"的行動準則。在每一個行動之前,我們應首先權衡生命的代價與需要,然後再考慮目標達成所帶來的利益。一旦意識到某個行動可能威脅到自己的生命,我們不妨仔細考慮是否放棄該行動,除非該行動的結果能拯救更多人的生命。這樣的抉擇,不僅尊重了生命的本質價值,也體現了我們對生命的終極承諾。

我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奇蹟。生命的意義在於與自然和諧共處,透過彼此連結,共同締造更強大的存在。當我們專注於當下,並讓每一天更加完美,生命存在的機會就會增加。生活的藝術在於細心觀察我們每一刻的成長,並將那些微小的努力匯聚成改變命運的力量。


目錄

48. 接受自己才能感激父母

50. 不要在恨中作決定